近日,因中注协《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下称《纲要》)的出台,市场又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了中介行业。近年来国内外连续发生的一系列财务欺诈案件以及与之相联的审计失败、虚假评估事件,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的公信力已经跌落到了历史谷底。此时出台《纲要》,自然是好雨知时节,来的正是时候。
差不多同一时间,美国国会也出台了一个与注册会计师诚信建设密切相关的法案——《年萨宾纳斯-奥克斯莱纳法案》(又称《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下简称《法案》)。市场评论认为,距离安然公司等造假案仅9个月、世通公司倒闭才几个星期之后就完成了《法案》的立法,在美国立法史上堪称罕见,足见他们对诚信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也非常深刻。
不过,《纲要》与《法案》之间,还是存在着一些差别。除了立法级别上的大相径庭之外,主要的差别还在于,《纲要》属于软性的、引导性的文件,对相关中介机构的硬约束不强,而《法案》则是刚性的。根据《法案》规定,上市公司的CEO、CFO必须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承诺真实,经承诺的财务报表如果被发现造假,相关CEO、CFO将面临巨额罚款和监禁。《法案》还规定,将在证监会下设会计责任委员会,取代行业协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监管,等等。在信奉自由市场经济的美国,出台如此严厉的法律致力于市场信用的重建,且美国政府不惜打破惯例,参与到一个中介性行业的监管中来,此举实属罕见。
我们看到,自从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中介行业诚信危机出现以后,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出台了包括《纲要》在内不少法规,采取了撤消中天勤、刑事介入了该案的有关当事人,也对郑百文原主要领导实施了刑事处罚,等等,并取得了积极效果。不过,一些市场分析人士同时也认为,与成熟市场相比,我们采取的措施的“硬度”有待提高。同时应在立法等方面,继续加大“硬”的约束,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如果我们硬的手段更多一些,相信包括中介机构诚信建设在内的我国市场诚信建设将会取得更大、更快的进步。
硬的手段更多一些——进言会计师、评估师诚信建设
- 发表评论
- 我要纠错